最近,关于中超裁判甘树然的讨论引起了广泛关注,这位裁判在两年前注册了一家全资文体公司,随即引发了人们对其潜在利益冲突的质疑。媒体人李璇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回应,称这一状况确实存在隐忧。
2024年9月,中国足协发布了新的《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根据工商信息,该公司于2024年2月成立,甘树然是其100%控股人,主营业务为体育保障组织。尽管该公司并未从事球员转会或教练聘用等代理事务,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它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方存在直接业务往来,因此在形式上看来并未明显违反相关规定。然而,《规定》中“避免利益冲突”这一核心原则不仅适用于足球代理人,同样应成为职业裁判的行为准则。裁判作为比赛公正的保护者,其身份的纯粹性是联赛信誉的重要基础。
利益冲突的风险
甘树然的体育公司与足球行业存在的天然关联,可能形成利益链与寻租空间。这与《规定》第九条中提出的“避免利益冲突、防止权力滥用”相互呼应,突显了此问题的重要性。
《规定》对足球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边界有明确的界定,禁止代理人在足协、俱乐部等机构担任兼职职务,同时要求代理人不得持有任何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权益。这一措施旨在通过身份和利益的分离,防止权力与商业之间的勾连。然而,甘树然同时兼任主裁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以及体育公司控股人的多重身份,如果未能按照足协的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的申报,且未与足球执法及管理工作建立起业务隔离,那么即使他个人不涉及足球代理,也难免会违背《规定》的监管导向,进一步加深舆论对于“人情哨”和选择性执法的质疑,从而损害联赛的公信力。
这一事件的关键不在于裁判是否有权经商,而在于其商业行为必须服从于职业中立性。首先,甘树然应主动向足协申报公司运营的详细信息,接受独立审查,确保其公司与中超、中甲、地方足协及相关俱乐部之间完全隔离。另一方面,足协亦应遵循《规定》的监管逻辑,完善职业裁判商业活动的管理细则,明确申报、隔离与披露的要求,以从源头上杜绝利益冲突的风险。
李璇对此表示:“中国足联和中国足协确实应对此事给予关注,因为的确存在一些隐患。”


